中華非營利組織發展協會辦理「111年下半年度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1案,歡迎有興趣師生報名參加。
| 一、 | 會議日期:111年11月23-24日(星期三、四)二天 | ||||
| 二、 | 會議時間:09:20-16:00 | ||||
| 三、 | 報到時間:09:00-09:20 | ||||
| 四、 | 會議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研習大樓演講廳 | ||||
| 五、 | 活動地址: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建國街2號 | ||||
| 六、 | 旨揭資料包含簡章一份,亦將同步公告於本會網站。其報名方式採用網路報名,請至本會網站www.chinesenpo.org.tw點選「活動專區」→「性侵害性騷擾專區」→【研討會議】111.11.23-24 111年下半年度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 」進行報名。 | ||||
| 七、 | 參加對象:參加人員以80名為原則,參加資格如下: | ||||
| (一)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家學者及團體 | |||||
| (二)中央各部會及所屬單位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 政人員 | |||||
| (三)全國各地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政人員 | |||||
| (四)全國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政人員 (五)全國各地方相關社團負責人代表、社工員、輔導人員 | |||||
| (六)司法人員 | |||||
| (七)對議題有興趣之教師 | |||||
| 八、 | 請轉知所屬踴躍派員參加,並請核予公假。 | ||||
| 九、 | 本活動參加人員將發給<研習時數條>,公務人員可登錄研習時數。 | ||||
| 十、 | 本活動可依個人時間,擇一場次參加會議。 | ||||
| 十一、 | 如有未盡事項,請洽本會專案人員巫秘書長,電話:04-2481-1717,電子郵件:chinesenpo@gmail.com。 | ||||
分享
首頁
意見信箱
大仁科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