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
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與性別
工作平等法第五條 之規定而設置大仁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本委員會設置委員十五至二十一人, 以校長為主任委員, 教務長、
學務長、 總務長、研發長、人事室主任、進修部主任、推廣教育中
心主任、通識教育中 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遴聘本校
具有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 職工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
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擔任。所有委員中女 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
分之一以上,並設置執行秘書一名,由主任秘書兼任之, 綜理本委
員會各項行政事務。 委員任期為二學年,連聘得連任。
(一) 整合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
檢視其實 施成果。
(二) 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 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 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規定
,建立 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 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
擾防治 法」有關之案件。
(六)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 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 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